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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的; (二)事故迟报或漏报;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时间:2020-11-10 浏览: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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