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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记录(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14 08:39:29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45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考核要求。本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2参考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7年4月9日

3术语和定义

3.1性能

本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3.2安全标准化绩效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达到并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4操作控制

4.1文件和数据

4.1.1识别绩效考核操作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目前有效。

4.1.2文件和资料应易于使用和获取。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有效的工程图纸、程序和操作说明。

4.1.3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体系应易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

4.1.4文件和数据应传达给公司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4.1.5应建立有效的受控文件和数据分发清单,并防止误用。

4.2记录

记录应完整、清晰、标记清晰,并确定保存期限,安全保存,便于查阅。

4.3完善和改进

4.3.1针对对,检验中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并保持具体的实施计划。

4.3.2持续改进绩效考核体系,持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种安全风险和危害。

5绩效考核

5.1对于本标准中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扣分累加,年终计算各单位实际得分。

5.2年终安全考核以100分为基础,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 ~ 89分为良好,80 ~ 84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评估为优秀单位,具有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核会受到一定影响。

5.3日常安全考核中,未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良好(含良好)以上的,给予安全奖励。

5.4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未超标,但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年终安全考核合格(含合格),未给予安全奖励。

5.5在全年的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过高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5.6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或人身伤害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对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7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中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时,要立即向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领导报告,做好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如对不报告、故意拖延报告、漏报、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不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8接触危险作业或事故可能性高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根据作业条件和作业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风险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中,奖励金额由安委根据考核分数、单位数量和风险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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