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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新任干部,关于廉政方面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越多越具体越好?

时间:2020-11-24 08:11:52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113

为了加强对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教育和保护干部,优先监督先行,推进大门,教育,保护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谈话制度,是指纪委,是区,对领导人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对大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教育和保护干部,优先监督先行,推进大门,教育,保护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谈话制度,是指纪委,是区,对领导人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对大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注重对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我们要如实向组织反映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年底,区委、对各单位都要召开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应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提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纪委区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进行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

(1)职务被提拔或调动工作时,应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腐败行为或者违纪迹象,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的;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反映的普遍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对这样说:

全区各厅、局、团、街道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长。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书记纪委;负责,你也可以委托或指定副书记纪委和常委纪委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以适当方式提前通知对大象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3)在对,职务,被提拔或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有一个清正廉洁的谈话,谈话将在对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他们写下清正廉洁的承诺,并将其保存在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档案中。

(4)如需对对和对,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解释,可要求对提供书面材料。

(五)会说话的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会说话的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制作备忘录记录,记录时间、地点、频率、采访者、谈话对等基本信息。没有特殊需要不要录音。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谈对谈话,事后应向授权领导汇报谈话内容。

第十条对面试官的要求:

(a)

(五)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保密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律(行业)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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