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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生(可操作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综述)

时间:2020-09-19 06:57:06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164

在对规划各界的关注下,各级规划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得到积极引导。然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城乡规划成果“纸上画,挂在墙上”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规划与实际发展情况相差甚远,规划成果无法具体实施,这引起了学术界和规划界对对规划可操作性的讨论。可操作性是通过行政法规,管理措施和其他约束对组织和个人的规定来衡量人为控制的效率。

1导言

在对规划各界的关注下,各级规划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得到积极引导。然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城乡规划成果“纸上画,挂在墙上”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规划与实际发展情况相差甚远,规划成果无法具体实施,这引起了学术界和规划界对对规划可操作性的讨论。2.规划可操作性的研究现状

可操作性是通过行政法规,管理措施和其他约束对组织和个人的规定来衡量人为控制的效率。目前,在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存在严重脱节,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如下:重视对空间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对“软”规划实施机制的认识,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密切相关。因此,规划编制需要与之有效衔接,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2)规划缺乏灵活性,对对的实施路径和建设时机考虑不够;(3)规划方案的独特性导致缺乏科学的规划。现行规划忽视了城市发展有多种可能性这一客观事实,使城市规划成为一种发展可能性,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设计缺乏民意基础,没有充分反映民意(赵振湘,2008)。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前提下的研究综述

规划可操作性的前提条件包括:基本前提是规划者与规划使用者之间以及各级规划之间充分、平等、合理的信息交流;规划方法的机动化和一体化以及对对市场的充分了解是保证规划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权限在对规划中的有机配置和组合是为了满足规划可操作性的灵活要求;推进规划机制的完善,保障规划审批、政策制定、监督、起诉、辩护等规划管理机构的权利,规划体系应强调公益性和协调性(王跃等,1999)。31规划

从编制的角度来看,除了规划设计水平之外,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具体包括:市政府重视对,城市规划,政府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便准确掌握规划单位对的基本情况;在规划中,必须加强规划前期的研究,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论证和深入分析对的城市产业、宏观环境、发展趋势、社会、经济和文化特征(赵振湘,2008);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关键是充分展示对的规划,需要城市各部门的参与和研究,为城市规划的成果真正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奠定基础;(4)积极将城市规划成果向法规转化推广,完善城市规划用地;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的研究是提高可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规划管理和实施中,重点在于如何处理城市更新与发展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公众对对规划的认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监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从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周国艳,2001)。32机构政策

为了有序发展使城市,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本文从制度政策:层面探讨了可利用的手段:资源适度共享:城市资源由不同主体适度共享,在一定的程序中消除资源的垄断利用,激活经营者,实现自我发展。利益转移与考量:在兼顾各种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各种利益的相互转化和替代。在政策:的监测和指导指导和战略性地监测对城市发展的方向通过指导,使城市成员在一个基本的平面上形成一个一致的方向。通过监测,将城市置于框架组织之下,以确保论文在城市规划中的有机发展(王跃等,1999)。提高各级规划可操作性研究综述

对城市体系规划应提高城市体系规划的科学性,为可操作性奠定基础。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充分认识城市化发展的规律,从整体空间的角度研究城市空间发展,充分研究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和谐发展;从当地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的模式或经验,不能简单地“移植”;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规划意图,通过宣传和解释,积极推动小城镇组合成为小城市或大城镇,中心城市的定位由生产型向商业服务型转变;(4)客观地分析城镇或地区的条件,采取对措施,扬长补短,树立开放竞争的观点,从而确定地区在地区分工中的特点和作用(马建军,2004);规划单位应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和单位交流规划信息,吸收或应用最新的规划成果,关注新技术对对;城市发展和系统结构的影响将环境保护规划转变为生态环境规划,从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入手,将区域生态框架的建立与环境建设相结合(马建军,2004);贯彻政策有关城市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提出规划方案、对政策措施和政策实施方案(周复多,2001)。

42城市总体规划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的深度不够,更多地关注对形态的概念,而缺乏对方案的比较和成本效益分析。有必要根据城市规划的现实和城市发展的合理性来理解城市发展的所有因素,以便为确定规划目标获得充分的依据(朱江,1997)。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差:规划编制的依据不足,《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大中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要求,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要依靠数据收集和主观分析,其科学性大大降低。此外,强制性内容过于详细,缺乏制定依据,如容积率,主要依靠主观经验,导致其科学性受到质疑;(2)规划内容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编制标准;控制内容无弹性,根据现行“六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的控制规定无弹性,因此各图的各项指标都是分批确定的。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使得控制性法规的各项指标经不起推敲,甚至有些指标未经修改就难以实施;规划结果的可操作性不强,控制性法规的目标与现实往往存在一定差距。控制规则通常强调对http://14的描述

44对特别规划适用于各种特别规划。要提高其可操作性,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深入了解现状,从规划方案、规划控制和实施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建立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对关系。不同的专项规划在不同的层面上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具体分析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曾九利,1999;罗玉雯、母少辉,2010年)。

结论目前,对对规划可操作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对规划可操作性的原因以及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手段和方法。现有的研究大多是基于自上而下的规划,并讨论其可操作性,很少从以下角度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如何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规划结合起来;如何处理好对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未来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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