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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5000模板(毕业论文封面模板)

时间:2020-08-26 21:23:53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45

《促进山西省旅游融合的法律》

本文是结合毕业论文模板和旅游与法律对策研究而整合的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模板。

摘要:推进山西旅游一体化,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多产业体系建设、弘扬以“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太行文化”为代表的地方特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规范力量,应该在促进旅游一体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山西地方旅游立法、旅游监管机制和旅游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因此,山西省必须进一步完善地方旅游立法,明确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完善旅游法院制度十分必要。在旅游业中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也是必要的。

关键词:山西省旅游一体化法律对策

中间图分类号:F590

文件识别码:a

第编号条:1004-4914 (2018) 02-179-02

一.问题的提出

省委书记罗慧宁在山西省第十一届党代会上提出:“把我省建设成为文化旅游特色和魅力大省”。省长楼在2017年山西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提出:“大力推进文化旅游整合发展,把文化旅游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两位领导同志的讲话启示我们,山西省未来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实现旅游业的整合和发展。

诚然,“旅游一体化”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旅游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一般来说,学术界对“旅游一体化”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的:一是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形成了新的旅游形式;另一个研究方向是旅游和不同文化的融合。这种融合的实质是将竞争文化精神注入旅游活动。无论哪种旅游整合方法,其目的都不仅仅是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增强旅游景点的竞争力。此外,其他地方产业可以通过旅游业获得新的产业增长点,地方特色文化也可以通过旅游业获得外部驱动力。因此,山西要实现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发展,构建多产业体系,弘扬以“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太行文化”为代表的地方特色文化,必须把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来重点发展。同时,必须努力实现我省旅游业的一体化发展。通过旅游业激活其他产业活力,通过其他产业和地方特色文化提升旅游景点竞争力,是实现我省旅游业整体发展的现实意义。旅游业的综合发展不仅要考虑旅游规划、旅游文化、旅游政策等问题,还必须伴随着旅游关系的变化、旅游秩序的重建、全球旅游业的促进等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靠旅游政策和旅游伦理,还要依靠——法律和法治的力量,这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规范力量。这是因为: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节器,对旅游关系的稳定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旅游秩序中起着强制性的作用。法律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旅游经济的繁荣具有激励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旅游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视角对山西省旅游业的整合与发展具有潜在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现山西省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法律问题

实现山西省旅游发展一体化是一个三维、多维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项目是

1.山西地方旅游立法仍需完善。中国在2013年发布了国家级《旅游法》,但是国家级《旅游法》不能为各地的旅游发展提供具体的法规和指导,也不可能根据山西省具体的文化资源条件和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具体说明旅游整合的问题。因此,法律被用来促进和刺激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一体化。地方旅游立法应根据具体的区域发展特点、旅游资源条件和旅游文化禀赋不断丰富和完善。山西省现有的旅游一体化地方立法主要是《山西省旅游条例》,2016年修订完成。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业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卫生、体育、科学和教育等领域的融合。鼓励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养生旅游、科研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开发新的旅游业态。”虽然这一规定已经详细包括了旅游与文化融合、旅游与产业融合的所有方面,但它只规定了政府在促进旅游融合主体方面的义务,不涉及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规定促进旅游融合的手段和措施。笔者认为,这是山西省实现旅游一体化需要在立法层面上提高的。

2.山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旅游纠纷裁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所有旅游目的地都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稳定的旅游秩序是旅游一体化的前提。2017年11月发生在云南省丽江市的“灭蚊事件需要赔偿”和2017年12月发生在黑龙江省的“雪村杀害游客”事件说明了维护旅游秩序和旅游声誉的重要性。山西省旅游业的整合与发展也需要借鉴类似的经验。维护旅游秩序需要依靠完善的旅游监管机制和快速及时的旅游纠纷裁决机制。在这方面,山西省需要借鉴其他省份建立旅游巡回法院制度的经验。

3.山西旅游法制环境还有待改善。一个地区的旅游法律环境关系到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声誉和形象,以及旅游业与旅游文化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目前,山西旅游业中仍有部分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薄弱,少数旅游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反映出山西旅游法制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因此,笔者认为,山西旅游法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主要是为了培养广大公众的旅游法制观念。

三、促进山西旅游业整合发展的法律对策

1.完善山西省地方旅游立法。尽管近年来山西省地方旅游立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关于旅游一体化的具体规定仍然不够详细。地方旅游立法应该达到的预期和预期是不够的。它仍然无法发挥法律在促进和鼓励旅游一体化方面的作用。特别是,促进旅游一体化的发展不能只强调政府在立法层面的地位。还应明确界定民间社会多种力量在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组织和公众在这一进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指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不能仅靠政府来实现。旅游一体化中的“共同治理”也必须包括多个主体。此外,旅游一体化的具体激励和保障措施没有在立法中得到适当体现,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保护和鼓励全省旅游一体化的手段。2.进一步完善旅游巡回法院制度。设立旅游巡回法院的初衷是为了适应全球旅游业的发展。海南省三亚市是中国第一个建立旅游系统和旅游巡回法庭的地方。尽管旅游和旅游巡回法院制度仍处于旅游法律制度的探索阶段,但通过其他省份的制度实践,它们在维护旅游秩序方面显示出了极大的便利和优势。与一般情况相比,旅游业对旅游从业人员有更大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签发门票,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资格。这极大地遏制了非法旅游业务,防止了欺骗和杀害游客现象的发生,给广大外国游客带来了心理安全和身份认同。旅游巡回法院的主要优势在于它能“快速而灵活地”处理旅游纠纷。一般只适用于简单的诉讼程序,通过法院调解、原产地调解和电话调解解决旅游小纠纷。此外,它免交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赢得了广大游客的认可。目前,山西省已经开始对旅游巡回法院制度进行初步探索。2017年,山西省第一个旅游大队——壶关县局旅游大队成立。平遥还建立了旅游巡回法庭。然而,全省旅游系统的发展还必须明确其执法权力和责任,获得相关立法授权,并进一步提高其执法效率。全省旅游巡回法院系统还必须解决如何科学定位巡回法院,如何将司法审判或司法调解与地域特色相结合,实现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等问题。

3.在旅游中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作为人类社会和现代生活方式的美好愿景之一,法治不仅应该停留在纸面上,还应该将法治信仰的印记反映到公众心中,并将其外化为法治理念的形式,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旅游活动层面,一个地区旅游业法治理念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和声誉形象。这也关系到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和综合发展。在旅游法治观念薄弱的地区,欺骗游客和破坏环境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良好的旅游法治理念促使人们以可持续的生态和人文理念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业与生态和人文环境的整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并使其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合在法治轨道内得以实现。例如,要解决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耕地占用问题,就必须依靠分时度假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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