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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的十大要素(论检察职业素养的基本要素)

时间:2020-10-23 23:28:00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58

提高检察官职业素质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现实挑战,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支撑这一中心任务的基本方面是检察官的思想境界、执法能力和执法作风,它们决定着法律适用乃至检察权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更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命运和走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检察权,执行党的政治任务。

提高检察官职业素质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现实挑战,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支撑这一中心任务的基本方面是检察官的思想境界、执法能力和执法作风,它们决定着法律适用乃至检察权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更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命运和走向。

1.思想境界的核心在于政治品格。政治品格是检察官自我人格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是检察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素养、政治鉴别力和判断能力的综合体现。它是专业工作的统帅,是打击各种犯罪的精神支柱,是铸造高尚人格的灵魂。

(一)检察官必须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这是由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检察官的职责决定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检察权,执行党的政治任务。强调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检察官必须强化国家观念,明确我们是在行使某个地方、某个部门还是某个个人的特殊权力。如果检察官脱离党,不能忠于祖国和人民,检察权必然会在他手中被扭曲,成为少数人甚至个人谋取私利的特权,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变成损害国家利益的工具。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形式。就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而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集中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坚定的政治信念体现在始终坚持党对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党的政策和政策体现了党在对,政法工作的基本政治理念,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基础和实施法律的灵魂。党的领导是对检察工作的路线和原则,政策,的领导是对对检察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和制约。在检察工作中,要把党的领导同严格依法办事和贯彻党的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2)政治坚定、政治清醒是检察工作客观现实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充满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的利益规律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检察官思想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导致错在执法目标和方向上的失误,使他们手中的执法权被错,所利用,从而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多年来,与外国法律制度和理念的接触使我们能够有效地学习和吸收其有益成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律思想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有些人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单方面鼓吹外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企图否认党对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否认司法改革旗帜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利用案件炒作诋毁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企图在检察思想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他们的政治图谋。

对,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检察官的执法思想,牢牢把握思想工作的主导力量,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二、执法的支持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四中全会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然而,由于中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的传承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中国社会法制观念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偏差,制约和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备受关注,一是“司法腐败”,二是“执法水平低下”,这都与现代司法理念缺乏理性有关。(一)非理性司法理念的现实

首先,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打击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权。也就是说,在价值观念上,我们重视刑法的惩罚功能,而忽视了刑法保护人权的功能,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检察机关被简单地视为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他们甚至认为战斗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护人权将使对的罪行无效。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代价。错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在执法中,人权意识薄弱,特权强大,使用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视供词,忽视其他证据。重视严,忽视宽严相济的刑事案件。对,政策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得到宽大处理。第二,强调实体,而忽略程序。也就是说,在执法理念上,程序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有着深刻的影响。许多执法人员认为,只要发现了实质性问题,而且案件不在错,案件就依法处理,违反程序就不违法。

第三,应强调处理案件的数量,而忽视案件的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忽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了实现“恢复法网,不泄密”的理想,逮捕率和起诉率被视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第四,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合作,而不是监督和限制。根据法律,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公、检、法三者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对的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然而,在执法和办案实践中,我们强调的是更多的合作,这与打击犯罪的立场和态度有关。我们强调要形成合力,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检查、监督和纠正错的职责。多合作,少监督,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官执法观念落后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即使是最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也会在执法实践中被扭曲。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检察官的头脑,让他们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正内化这些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应该是检察队伍建设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又极其现实的任务。 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对,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彻底抛弃那些不适应法治进步要求的过时的错-mistaken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理性、和平、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用它们指导执法实践,从根本上改变检察机关的执法状况,提升执法机关的形象,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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