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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核心思想(论哈耶克正义理论的思维向度)

时间:2020-10-27 13:52:31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73

马克思历史正义观的实践性来源于对古典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批判。马克思在普鲁士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看到,穷人的生命、自由和人性受到了资产阶级自由法的侵犯,仍然被判断为“正义”。他从实践出发,揭露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对“正义”的错误推测。马克思的实践正义观为衡量人类社会生产实践中的正义奠定了标准或基础。

一、哈耶克正义理论的“思辨性”:从“实践性”角度审视马克思的历史正义观

马克思历史正义观的实践性来源于对古典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批判。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已经在人性的概念上建立了论证正义的理论基础,如“自由”、“平等”和“自然人权”。尽管这些资产阶级的人性观自文艺复兴以来在反封建斗争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把它们作为衡量正义规范的标准或依据,但它们仍然用一个概念来评判另一个概念,最终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市市民社会的实践。马克思在普鲁士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看到,穷人的生命、自由和人性受到了资产阶级自由法的侵犯,仍然被判断为“正义”。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休谟的道德正义理论、洛克的契约正义理论还是康德的概念正义理论,都是基于对“自由”、“平等”、“自然人权”等人性概念的思辨演绎。在市民社会的现实中,自由只是资产阶级榨取剩余价值的自由,而平等只是资产阶级剥削雇佣劳动的平等机会。他从实践出发,揭露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对“正义”的错误推测。马克思还扭转了历史上人们对正义的思考方式,即实现了从思考“什么是正义”到思考“正义如何才能实现”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可能的,因为他的科学实践观的确立。马克思的实践正义观为衡量人类社会生产实践中的正义奠定了标准或基础。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最主要的活动。什么样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拥有什么样的正义,所以他明确指出:“只要它与生产方式相容和一致,它就是正义的;只要它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它就是不公正的。”这里正义与生产方式的一致性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没有社会生产就谈不上抽象的正义概念,否则正义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形式”;第二,正义的实践不能超越现实的社会生产,否则就只是乌托邦;第三,正义不能落后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否则只会导致社会的极端两极分化。

所以……哈耶克新自由主义正义理论能否摆脱马克思?哈耶克批判的古典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思辨色彩?他认为社会秩序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秩序,即自发秩序和人为组织的秩序。受苏格兰道德哲学家特别是大卫休谟,所倡导的进化论传统的影响,他认为人只有在自发的秩序下才能实现自由和正义。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是自发的,人们不能主观地构建一个恰当的行为规则来在这个市场秩序中行动,而必须遵循自发的市场规则来行动。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也必须遵守自发的社会规则,这是正义的或公正的。哈耶克说:“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在以下两个重要方面不同于普遍持有的正义观:第一。自由的正义概念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人们有可能找到独立于特定利益而存在的合法行为的客观规则;第二,这种正义概念只注重人类行为的正义或调整人类行为规则的正义,而不注重对不同个人或群体的地位所造成的具体影响”

那么,决定人们行为是否正当的自发市场规则或社会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呢?哈耶克认为。这种合法的市场或社会行为规则永远不可能由人类理性建构,而只能随着理性的进化而被发现。因为在哈耶克眼里。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一些关于事实的知识,它是一种由“现场的人”所拥有的“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情况的知识”。人们关注这种关于事实的“离散的个人知识”。就个人而言,他们起初可能无法掌握它,但他们是可以被发现、传播和澄清的知识,所以人们可以通过互动、学习和其他方式掌握这种知识。人们在获取这种知识的过程中可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普遍的无知”。然而,“不可避免的无知”说,人们之所以无知,是因为对将来的无知或者对的行为的无意后果根本无法克服,而只有对。因为这种“不可避免的无知”永远不可能由行动者或个人来实现,它更不可能被传播和传播。并作为演员或个人正常行为的直观指南。然而,即使在这种“不可避免的无知”的情况下,人们仍然可以根据“单独的个人知识”正常行动,因为这种知识可以自然地引导行动者或个人根据社会行为规则正常行动。总之,哈耶克在自发秩序下统治正义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无知”的知识观;另一个是进化理性主义。

综上所述,哈耶克正义实际上是一种程序正义或规则正义,尽管他认为这种正义的行为规则不是人为构建的,而是人类理性进化的结果。但是这种程序正义的观点仍然充满了思辨色彩。它的理论来源。也就是说,“无知”的知识观和进化理性主义是神秘的、思辨的,这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相似。从表面上看,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是基于现实的自发市场。然而,归根结底,判断正义的基础在于市场或社会规则。因此,这仍然是用一个概念来判断另一个概念,这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正义概念是一脉相承的。从本质上讲,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仍然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正义观,只是从洛克、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转向了客观唯心主义。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正义观不能也不能面对市民社会的现实,实行科学的实践唯物主义,否则它会立即崩溃。因此,哈耶克只是狡猾地攻击了马克思的实践正义观,实施了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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