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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0-10-20 15:53:43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38

由于涉密人员所承担的职务和任务的特殊性,对在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方面比其他人员有更严格的要求。需要保存的,必须按照与官方保密文件和保密产品相同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文件和保密产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借阅保密文件和物品时,应持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

涉密人员:正常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属于涉密人员。

由于涉密人员所承担的职务和任务的特殊性,对在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方面比其他人员有更严格的要求。保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和产品(以下简称保密文件和产品),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保密文件和产品的制作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必须在保证保密的地方进行。严禁将保密文件和产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没有更多的系统或私人停留;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分类标识,确定分类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有关领导批准;制造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次品。例如,草稿、修订草稿、已发行的草稿、样张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需要保存的,必须按照与官方保密文件和保密产品相同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文件和保密产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二)发送、接收和传递保密文件和产品时,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章制度。发送和接收机密文件和产品必须办理登记、编号和签署手续。签字时,必须逐一清点核对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和运输保密文件和产品时,必须由保密通信、保密运输等专门部门处理,不得通过普通邮件发送或交给无关人员;自行转运和运输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向境外邮寄或者携带保密文件、物品,必须通过外交快递或者按照保密文件、物品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使用保密文件、保密产品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机密文件和产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机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览室等保证保密的地方进行。传阅机密文件要有登记手续,不允许读者直接传递给他人,不允许擅自保留传阅的机密文件。传输保密内容时,不得使用无保密保证的无线话筒等设备。在对听消息的人员有必要规定保密纪律。对会不会录音,录音,录像都要提前说明。借阅保密文件和物品时,应持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

(四)复制、摘抄、汇编保密文件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复制机密文件必须经发证机关批准。非保密部门不得复制编码电报。禁止在没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业务单位复制机密文件。复印保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视为原件管理。复制保密文件或者摘抄、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改变密级和保密期限

(七)销毁保密文件和物品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销毁保密文件和产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未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私自销毁保密文件和产品;销毁时,确保机密文件和产品的内容无法恢复。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保密文件、物品,必要时应当采用覆盖、粉碎、燃烧或者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完全磁化和销毁。销毁机密文件和产品时,应有相关人员在场监督销售,销售监督人员和销毁人员应共同签字。禁止将机密文件和产品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散装机密文件和产品必须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销毁。

(八)组织和参加保密会议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进入的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检查与会者在对的住所,以防文件丢失。与会人员带回的机密文件必须及时交由本单位保管。

(9)在对,境外提供信息、张贴稿件和书写图书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提供承办机关或单位交办的对以外的保密信息和秘密载体时,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制度。严禁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私自向境外新闻出版单位发文。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发布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可避免的,应当向新闻出版单位的编辑和编辑人员声明,不得将保密内容纳入新闻稿。未经授权,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作品。

(十)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不准在没有保密保证的情况下在电话中谈论国家机密,不准带领无关人员到进入重点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十一)出国和出国活动期间应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未经有关机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向境外机构和人员透露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不得在境外人员在场或境外住所、车辆内谈论国家机密。

(十二)保密人员离职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涉密人员不得离开。经批准离开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在保密期限内,未经许可,不得在境外机构和外国驻华企业申请职务。未经批准,你不得出境。

(13)发生泄密事故时,保密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保密部门和有关机关报告。

(十四)保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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