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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5人死亡重大事故,包工头需付多少法律责任?)

时间:2020-10-18 23:59:51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136

只要他不是以他的名义在注册为本工程工作的施工员、施工员或安全员,就没有主要责任,甚至没有刑事责任。其他人员没有资格在安全交底记录单和技术交底单上向施工队和工人进行交底和签字。

1.按你说的,你姐夫顶多是个工头。只要他不是以他的名义在注册为本工程工作的施工员、施工员或安全员,就没有主要责任,甚至没有刑事责任。项目经理(兼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没有资格在安全交底记录单和技术交底单上向施工队和工人进行交底和签字。记住:这些人必须是有建设部或建设厅,颁发的建造师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的持证人员,并且只有在建设局注册注册的该项目人员才能上岗;否则,他们将更加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

2.你姐夫充其量只是一个团队的工头,比如浇混凝土的工头,绑脚手架的工头,绑钢筋的工头,安装模板的工头,或者其他工头。但是,他们都服从现场经理(建筑工程师、安全员或施工员,等)的安排。)的,并且没有证据证明你姐夫强迫工人进行野蛮施工或者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你姐夫就不承担刑事责任,而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等有资质的人员应该对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你姐夫是小承包商,在对: a有两种情况需要处理,如果他是承包工程和材料的承包商,就违反了施工法,没有资质,违法承包。作为一个经济承包商,他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中国叶仪作为总承包商,责任更大。他公然违反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典型的违法分包。公司管理层和项目部失职,应处理主要民事责任,追究公司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但是,如果有假冒伪劣材料,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指挥施工,将承担刑事责任;b、如果是只做包工头的工头,那么你姐夫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你姐夫也是工头,他本质只是个工人。

3.项目管理部和项目部五名成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对,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甚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也有责任。你姐夫不买假冒伪劣材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原则上工地指挥和施工管理必须是持证项目经理、施工员和安全员。你姐夫和第一分包商接受他们的指示安排工人的工作,并随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管理。

4.事故显然是项目部管理失职造成的,分包给你姐夫的承包商责任大于你姐夫。半年过去了再追究这件事,应该从两点来分析:a、简单的动机是叶仪起诉第一承包商,试图逼他赚钱,然后用这种方法逼你姐夫赚钱,但问题在于法警不应该以民事责任拘留人,只能拘留刑事责任。b .复杂的判决是,事故导致公安、检察院介入,导致项目违规招标、腐败,然后涉及到你小舅子,被传唤后被拘留,而且因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导致了新的案件,也被禁止接收。

5.建议去中国一冶公司和项目部了解情况。找另一段感情见面,把情况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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