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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上岗证A、B、C、D、E、F各代表什么)

时间:2020-12-14 02:12:30 作者:黑曼巴 分类:考试资料 浏览:105

简单来说,证书A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B是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C是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三证安全生产考核等级不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证书,安全员、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工作证书,不是B证。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负责中央管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

简单来说,证书A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B是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C是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三证安全生产考核等级不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证书,安全员、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工作证书,不是B证

建议看看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总[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江苏省, 建管局, 山东省,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产业发展司反映。

附件:施工企业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4月8日

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根据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经营者和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对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建筑项目管理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负责中央管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

第六条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第九条安全评估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颁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评估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我并说明理由,限期复试。

第十条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名称和法人实体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应在公开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发放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申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评估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审核,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安全生产评估证书有效期延长3年。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评价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对,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等情况。情节严重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铁路、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比如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A证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成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成为专职安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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