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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有哪些(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及其防范初探)

时间:2020-09-23 08:57:04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119

然而,担保行为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近年来却引爆了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业绩“地雷”。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中国,对的股票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正是棱光实业的前大股东恒通集团,淋漓尽致地演绎了担保的提款机效应。条例颁布后,上市公司直接担保大股东的现象突然减少,但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和连续担保问题开始出现,特别是在福建,深圳和上海。

1.我国上市公司担保的基本现状及风险表现担保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经济现象。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银行经常要求企业在贷款时有担保人作为担保。根据西方公司法理论,公司制度的建立是因为公司制度能够将经营风险从大股东转移到债权人手中。由于风险可以由债权人承担,这就要求债权人建立风险防范体系,这也是银行要求企业有担保的出发点。然而,担保行为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近年来却引爆了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业绩“地雷”。大量上市公司深陷债务泥潭,因为它们为其他组织提供了担保。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中国,对的股票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上市公司的非理性担保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现金机器担保,其实质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其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资金流通。正是棱光实业的前大股东恒通集团,淋漓尽致地演绎了担保的提款机效应。恒通集团进入棱光工业后,并没有看到其改善上市公司业绩的努力,而是设法从棱光工业提取了8亿多元。在恒通集团“利用”棱光工业的各种“行为”中,恒通让棱光工业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手段之一。根据1998年年报,棱光实业为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6亿元,但1999年4月,由于恒通集团的子公司上海恒通发展公司有两笔逾期未还的贷款,棱光实业被法院起诉,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从此,棱光工业开始走向“路的尽头”。2.一系列担保的实质是上市公司为对提供相互担保,以规避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从而形成上市公司“合谋”的协同行动。2000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明确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资产担保股东、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或个人的债务。条例颁布后,上市公司直接担保大股东的现象突然减少,但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和连续担保问题开始出现,特别是在福建,深圳和上海。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上半年,福建的担保圈已经覆盖了福建16家上市公司200多亿元的资产,涉及100多家企业;在深圳,有多达10家深圳本地上市公司参与了与深达石化的相互保险;在上海,由于与圣兴业和圣国嘉,形成相互保险链,上海九白、圣奚仲、中华企业、隧道股份和开开实业等十二家上市公司受到了深深的牵连,对担保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不仅如此,这十几家公司还因为担保问题牵扯到其他几十家上市公司,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循环担保链。由此可见,“每一次损失”的系列保证具有极大的杀伤力。3.次级债务的母公司保险。最近,许多上市公司开始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目的是为了避开投资者的关注焦点。200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达到111.1亿元,全年超过150亿元。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成为上市公司担保的新趋势,但它将带来何种更深层次的影响,还需进一步关注。二、我国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的原因分析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行为不仅对对,上市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功能。尽管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但各种努力都未能从根本上消除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的深层次“隐患”。在这里,笔者通过财务分析技术的出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分析了对的内部原因如下:1。一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不合理的担保行为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这种公司具有“主导性”,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提供了寻租机会,增加了非理性担保的可能性。2.担保企业缺乏对担保决策的分析能力。在方正科技对国嘉工业担保之初,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国嘉工业的表现非常好,收益每股1元以上。据此,方正科技仅向其提供了1.6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而没有对对国嘉产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导致方正科技在半年内因国嘉产业的巨额亏损而处于不利地位。3.目前,企业缺乏融资渠道。除了上市、发行债券和贷款,企业几乎没有其他融资渠道。此外,目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还不够成熟,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此外,我们在社会信用方面仍然存在严重问题。银行贷款给企业时,往往以上市公司的担保为前提,这使得银行本应承担的贷款风险变成了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4.担保市场不发达,中介机构不够成熟。上市公司在对,境外提供担保时,需要权威中介机构对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但目前几乎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另外,目前我国担保行业不够发达,担保行为和风险过度集中在上市公司和银行,担保行为和风险无法合理分散并转移到其他担保主体。3.关于防范我国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建议就法律制度而言,我国现行的担保行为法规已基本完善。然而,上市公司非理性担保却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担保概念。担保问题的背后,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诚信道德建设缺失等原因。为了从深层次上消除隐患,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股东维权意识,倡导中小股东积极行使和维护股东权利,推动上市公司逐步走上优化治理、改善管理的轨道。在制度层面,要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现象;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在制定相关担保制度时,各相关方需要采取系统的思维方式,充分考虑大多数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防范担保风险的有效机制。2.上市公司在对,境外提供担保时,应树立防范担保风险的强烈意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大多数公司在提供担保时,仍然缺乏一定的反担保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证明

有必要建立对,担保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分析评价体系,以及遵循严格、完善的决策机制进行担保决策的制度。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担保风险。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担保市场,提高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素质,建立开放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一方面,它为上市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外部财务环境,另一方面,它为上市公司科学的财务管理和合理的担保提供了科学的决策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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