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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措施(论私人银行业务--银行信托合作共赢)

时间:2020-10-05 11:07:37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81

信托业在金融创新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信托产品机制与私人银行业务有着天然的契合,这是对拓展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对信托业实现更大发展的难得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9月27日,美国国际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瑞士, 友邦银行代表处正式开业,成为进入中国,首家国际私人银行。

摘要:私人银行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一个新领域,但其发展面临着产品创新的困境。信托业在金融创新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信托产品机制与私人银行业务有着天然的契合,这是对拓展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对信托业实现更大发展的难得发展机遇。

关键词: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金融创新

1国内民营企业的现状和困难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居民的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也不断增长。根据经济学人智库的数据,2000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超过3000美元,到2006年,这一数字将增加到40%。此外,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称,中国0.1%的家庭拥有总净投资资产的27%,而中国的富裕家庭拥有6120亿美元的投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9月27日,美国国际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瑞士, 友邦银行代表处正式开业,成为进入中国,首家国际私人银行。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和上海,开业,打破了外资银行主导私人银行的局面。

私人银行业务完全以个人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个人金融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个性化和私密性的特点,可以称之为复杂。但是,由于我们的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他们很难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满足中国巨大的理财需求。

目前,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和滞后,主要表现在理财观念单一和缺乏产品创新机制。在中国,虽然居民拥有的财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没有达到一般财富的水平。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然是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银行通过自身产品传达的理财理念也迎合了这一需求,而没有关注财富管理的其他内容。在产品创新机制方面,由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模式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金融服务,不能涉足其他金融分支机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目前,虽然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或部门,但它们提供的产品实际上是银行金融服务的主要产品,除了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介业务;然而,无论是自有产品还是委托产品,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这与私人银行所强调的个性化要求相去甚远。这要求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做出重大改变。

2中国信托业的现状及信托在金融创新中的优势

随着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的结束和“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信托业发展基本稳定,业务创新有序开展。然而,其发展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和财务管理能力需要市场的检验和肯定;第二,信托投资公司的分支机构和跨地区运营需要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建立灵活的市场化管理体系;最后,集体基金信托计划有200项限制;同一信托计划中200份合同的限制极大地限制了信托创新能力的发挥,也限制了信托投资公司大规模资本信托业务的发展。

然而,信托业正面临着这样的困境,通过金融创新和与银行合作的优势,信托业可以实现重大发展。信托业在金融创新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现代物业管理制度的三驾马车中,信托制度比代理制度和公司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用性,尤其是在金融创新方面。首先,信托制度本身在市场经济结构方面有创新要求;信托以财产转移为前提,这使得信托法律关系比委托代理关系更加稳定和持久。由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独特制度安排,信托财产可以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其债权人,保证信托财产在封闭的安全环境中不受干扰地灵活使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财富的流通和增值。

其次,通过创造不同的投资组合,信托可以结合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优势,激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在金融市场中,信托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筹集少量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集合。在这个过程中,它不仅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还能给那些需要资金的人以支持。信托在与银行合作时,可以充分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

最后,信托制度可以弥补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中长期资金来源的不足,同时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具有投资价值的中长期项目;一方面,银行中长期融资功能不足;另一方面,私人银行的客户拥有较高的净财富,因此他们可以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于对时间相对较长的产品

3 银信合作的可行性分析及合作现状

2008年12月23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通知,这是适应形势发展的举措。这是因为银信合作有很强的现实因素,不仅因为银信已经开始合作。

首先,从业务内容来看,银行和信托有很大的相关性。根据有关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基金信托业务、动产和不动产业务、其他财产或产权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投资基金业务、其他中介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融资业务;这种广泛的业务范围可以与银行开展联合贷款、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改善客户的融资结构。

同时,银行和信托业务手段是互补的。目前,中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在这一体系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在三大市场(资本、货币和工业市场)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因此,他们的业务灵活多样,并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然而,他们的行业规模小,客户少,他们的声誉需要建立。同时,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业务资源优势、良好的信誉和广泛的客户资源,但在业务领域和模式上受到政策的限制。两家公司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自2005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产品寄售、托管、担保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回购,根据合作模式基本可分为四类。其中,股权投资模式主要涉及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股权投资。例如,天津信托发行了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集体信托计划,持有渤海银行10%的股权。2007年6月,交通银行投资12.2亿元人民币,持有湖北SDIC 85%的股权,成为1993年后首家入股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

这一合作过程正在逐步深化,从浅渠道合作和产品合作到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和资本合作,这与中国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密切相关。

4 银信合作促进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信任一直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美国, 哈佛大学的罗伯特西特科夫教授发现,今年美国信托管理的财产总值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平均账户规模已经达到100万美元。信托在私人银行业务中可以发挥如此多的作用,这完全取决于信托理财结构所形成的特殊机制。

私人银行的信托产品体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财产保护信托产品,主要是规避财产损失风险。第二类是财富积累信托商品。信托可以通过特殊的投资方案设计来满足私人银行客户的个人需求,如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和产业投资基金。第三类是财产继承信托产品。财产继承是每个富人都面临的问题,稳定有效的继承是他们所期望的。

5结论

在现有的金融体系框架下,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独立运作,是独立的市场参与者。为了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赢得更大的合作利益,银信应该重新设计对自身的角色,在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行为约束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定位对自身的职能。如果有良好的合作机制和丰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业在私人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定会实现自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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