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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纳税筹划)

时间:2020-09-26 11:25:47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24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随着试点改革,中国的物流业将受到很大影响。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随着试点改革,中国的物流业将受到很大影响。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应案例,提出新税制下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技巧,以帮助物流企业减轻负担,更好地应对对试点改革

首先,转嫁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大多数物流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呈上升趋势。鉴于对,物流企业税负上升,调整了服务价格,增加的增值税由下游企业承担。那么,如果对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扣除,下游企业的实际采购成本也会相应降低。因此,调整原有的价格体系将一举两得。

案例一: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运输服务是其主要业务范围。2013年9月,公司与新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3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合同。据财务人员计算,在原有税制下,上海物流有限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9万元(300x30%),收益净额294万元。“营改增”后,物流企业货物运输税率由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的11%。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物流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增加。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以下税收筹划。

总体方案: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运输服务合同。应该缴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29.7万元[300 \u(1.11%)11%],净利润1.300-29.7=2.7027(万元)。新河公司在对的此项业务可扣除增值税进项税29.7万元

建议方案:公司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和签订协议,将合同金额变更为328万元。本案应交增值税为325,000元[328 \u(1.11%)11%],净利润为=328-32.5=295.5元。新和有限公司在对可以扣除该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32.5万元

经对比较,本方案税负增加2.8万元(32.5-29.7),净收益增加25.23万元(295.5-270.27)。此外,中新和合有限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也增加了2.8万元,因此新和有限公司的实际采购成本也从300万元下降到295.5万元(328-32.5)。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应选择该方案作为最佳选择。

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许多物流企业将有更高的产品税,而他们的进项税将低于对,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成为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税率将是3%,因此,虽然投入不能被扣除,但总的应付税款将会减少。因此,如果试点物流企业中有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但规模不是很大,可以通过分离从普通增值税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增值税的税负。

案例二:北京华联物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是其主要业务范围。公司2013年预计销售额为600万元(含税),其中运输业务营业收入为350万元。物流辅助服务营业收入250万元,企业可抵扣进项税20万元。公司可以制定以下税收计划。

总体方案:在公司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地位的情况下。公司应交增值税288,300元[350(1.11%)11% 250(1.6%)6],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83元[28.83 x(7.3%)],合计税金28.832.883元

建议方案:北京华联物流有限公司可分为甲、乙两家公司,其中甲公司主要从事运输业务,销售额350万元;乙公司主要从事物流服务,销售额250万元。甲、乙公司年销售额均在50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因此,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1,900元(350(1.3%)3%),甲公司在交城应缴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为10,190元[10.19 x(7.3%)],甲公司应缴纳的税金总额为112,090元(10.191.019)。b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2,800元(250 \u(1.3%)3%),交城应缴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为7,280元[7.28 x(7.3%)],b公司应缴纳的税金合计为80,080元(7.280.728)。甲、乙公司共需缴纳税款192,170元(8.008 11.209)。

经对比较,建议方案的税负比一般方案降低了124,960元(31.713-19.217)。因此,建议的方案应被选为最佳选择。

第三,收入分成类核

物流企业一般有多种业务,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例如,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按运输业11%的税率征税;对货物仓储、运输、装卸等服务企业参照征收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规定的6%税率征收。根据规定,纳税人以不同税率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如果不单独核算,则从高适用营业税税率。因此,物流企业在销售不同税率的服务或商品时,应将其收入分成类核,以避免高税率。

案例3:南方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8月的销售额为5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的营业收入为35万元,现代服务业的营业收入为15万元。但是,由于缺乏分类核算的收入,根据法规,税法,该企业只能按“运输业”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公司可以制定以下税收计划。

总体方案:由于南方公司的收入没有单独核算,企业只能按“运输业”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55000元(50x11%)。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500元[5.57%3%]。企业共需缴纳税款6.05万元(5.50.55)。(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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