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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水利工程合同执行中的索赔)

时间:2020-09-29 21:57:38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98

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格由“合同价格”和“索赔价格”两部分组成,因此“索赔”必然会引起承包人和发包人的高度重视。二是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时间,从而推迟原工程竣工日期,从而避免违约罚款的发生。因此,承包商将向业主提出索赔。虽然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它有利于对确定最终的方案,消除变更引起的索赔问题或降低赔偿成本。

摘要:在履行水利工程合同中,经常会遇到索赔。这是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这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虽然索赔的理由很多,但在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强调事实、强调证据、积极控制的原则。关键词:索赔、经济赔偿、处置、原则近20年来,国际工程承包建设中,工程索赔的数量和索赔金额逐年增加。据统计,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的投资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索赔纠纷的数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合同条款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导致原合同价格发生变化。这些事件可导致合同价格的变化,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被称为:“索赔事件”。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格由“合同价格”和“索赔价格”两部分组成,因此“索赔”必然会引起承包人和发包人的高度重视。摘要:以笔者在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索赔为例,分析了工程索赔的规律性,为对提高工程经期管理水平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1.索赔的性质和作用所谓“索赔”是指对对对非自助游错,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经济赔偿或时间赔偿,应由对承担。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赔偿,而不是惩罚,这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价格以及指数,工程变更、资金延误等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索赔”。“索赔”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合作而不是对,“索赔”的健康发展对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工程市场、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迫使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合同管理漏洞。(3)鼓励双方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2.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索赔及其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模糊、施工准备条件不足、施工进度滞后等原因会引起索赔。但是,从索赔的目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要求成本赔偿,即要求业主赔偿成本损失,然后调整合同价格。二是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时间,从而推迟原工程竣工日期,从而避免违约罚款的发生。2.1设计变更引起的设计变更索赔几乎总是在每个项目中遇到,这需要仔细的对处理。由于业主变更了工程内容,调整了相关结构的标高、基准线和尺寸,增加了一些工程内容,增加了一些附加工作,对部分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返工和调整,将会影响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因此,承包商将向业主提出索赔。小浪底水利枢纽大坝工程开工以来,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理。所有的变更项目,无论大小,都应该在技术上得到充分展示,并在设计研究中得到帮助。虽然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它有利于对确定最终的方案,消除变更引起的索赔问题或降低赔偿成本。

例如,在实施过程中,小浪底大坝河床段混凝土防渗墙基岩轮廓线与招标图纸中的对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承包商提出将工期延长7个半月或索赔8000万元。如果在对,处理不好,为了使大坝投标前的进度变得被动,工程师认真复核了资料,根据补充的钻探资料与承包商进行了方案的讨论和比较,根据对,的具体施工措施确定了变更率,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实施结果质量符合要求,工期没有延长而是提前了58天,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比合同所列费用少约600万元。小浪底工程技术委员会和世界银行特别顾问团的专家对,对此技术和成果给予了肯定和赞扬,为我国开槽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翻开了新的一页,也是世界同类工程的新发展。2.2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起的索赔,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措辞谨慎,在所有地方都有相同的含义,否则,也会引起索赔。根据资料, 日本大成公司承包的鲁布革水电站隧道开挖(长9公里)因合同起草而被忽略。在某些地方,石料体积计算合同的条款中注明“至线”(至开挖设计轮郭线),而在其他地方,“自线”(自开挖设计轮廓线)被测量为“自然方”,而后者在开挖后被解释为“松方”,有一个词的区别。两种测量方法的总量相差25,000 ~ 50,000 m3。作为承包商,日本抓住了合同文本中的漏洞,使索赔成功。在中国,特别是在涉外项目中,这种错误的例子并不多。2.3此处工期延长索赔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如:业主未能按时提交施工现场,特殊异常恶劣天气有记录,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图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业主干扰影响施工进度。根据这些理由,承包商可以找到合理的证据并要求赔偿。2.4因暂停施工、降低工作效率而导致的索赔工程开工后,往往会出现施工目的改变、业主组织机构变更等原因,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或业主的不合理指令导致工作效率大幅降低,从而导致承包商人员速度变慢、设备停滞不前,导致额外费用增加,以便承包商提出索赔。2.5施工条件变更索赔此类索赔包括地基变更索赔;不可抗力索赔;人为障碍索赔。施工现场条件的异常变化对对,的工期和成本有很大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索赔。当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引起的索赔有很多种。然而,上面列出的五个类别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3.索赔处理原则在工程建设中是不可避免的,必须引起重视。在处理索赔时,我们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基础,及时处理,合理计算。如果发生索赔,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审查索赔的合法性,并及时处理索赔,而不是累积索赔。首先,由于项目产生的未解决的索赔,可能会影响合同资金的周转,甚至影响项目的进度;二是项目后期集中进行综合索赔往往会涉及到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问题,这进一步复杂化了矛盾,大大增加了索赔的难度。因此,它对我国的工程建设都是有利的

因此,除了施工日志之外,关于重大问题的会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与会者签字。同时,承包人还应建立业务档案制度,注意积累日常书面交流的记录、图纸、照片等。以便根据事实和数据处理索赔。(3)主动控制将有效避免工程建设中的过度索赔。提前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成本的增加,不仅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还可以减少承包商通过索赔获取利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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